租赁原理
1.1.租赁的定义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售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售人购买租赁物件,提供给承租人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它以出租人保留租赁物的所有权、处置权和收取租金为条件,使承租人在租赁合同期内对租赁物取得部分或全部占有、使用和受益的权利。它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
1.2.租赁的认定标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符合下列一项或数项标准的租赁,应当认定为融资租赁:
. 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 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
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
. 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 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
租赁收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
. 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1.3.融资租赁的类型
融资租赁,也称为金融租赁或购买性租赁。它是目前国际上使用得最为普遍、最基本的形式。融资租赁方式有以下几种:
1、经营性租赁
经营性租赁是指租赁资产反映在出租人资产账上,租赁物所有权归属出租人,由出租人留有一定的租赁物残值处置风险的交易,是非全额清偿的租赁。从承租人角度,租赁物在其财务报表中不反映为固定资产,租入物件的租金可以摊入当期费用的租赁交易。企业为了规避设备风险,或者需要表外融资,降低或保持资产负债率,或需要利用一些税收政策,愿意采用经营租赁方式。
2、直接融资性租赁
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请求,向承租人指定出卖人,按承租人同意的条件,购买承租人指定的资产货物,并以承租人支付租金为条件,将该资本货物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转让给承租人。"融资租赁是指在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一种租赁"。租赁结束,承租人可以协商的名义价格获得设备所有权。
3、出售回租
指承租人将自有物件出卖给出租人,同时与出租人签订一份租赁合同,再将该物件从出租人处租回的租赁形式,简称"回租"。回租业务是承租人和出卖人为同一人的特殊租赁方式。用于承租人具有一定市场价值的存量资产盘活。出售回租包括融资性回租和经营性回租两种类型,这种方式有利于企业实现将现有资产变现,筹措流动资金、股本金、并购等用途的资金,同时有利于企业调节财务报表。类似于银行抵押贷款
4、委托租赁
是指出租人接受委托人的资金或租赁标的物,根据委托人书面委托,向委托人指定的承租人办理 租赁业务。在租赁期内租赁标的物的所有权归委托人,出租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风险。作为受托人和名义出租人的租赁公司主要承担承租人的调查 与推荐、租赁项目的具体操作和租赁项目的长期跟踪管理等工作。这种方式为有富余资金或闲置设备的客户提供一种新的投资方式。某些关联交 易可以通过委托租赁形式处理,从而避免了披露或确认的某些限制。
5、转租赁
指以同一物件为标的物的多次融资租赁业务。在转租赁业务中,上一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同时又是下一租赁合同的出租人,称为转租人。转租人从其他出租人处租入租赁物件再转租给第三人,转租人以收取租金差为目的的租赁形式。租赁物品的所有权归第一出租方。转租赁可以发挥不同出租人的优势,降低资金占用,分散风险,或利用不同地域和行业的税收政策。
6、杠杆租赁
是指在一项租赁交易中,出租人只需投资租赁物件购置款项的20%-40%的金额,即可以此作为财务杠杆,带动其他债权人对该项目60%-80%的款项提供无追索权的贷款,但需出租人以租赁物件作抵押,以转让租赁合同和收取租金的权利做担保的一种租赁交易。杠杆租赁一般适用飞机、油田等租赁金额较大的租赁项目。
7、联合租赁:
联合租赁是指由某一租赁公司牵头,与其他金融机构、企业联合,共同为同一租赁项目提供融资支持,共担风险,共享利益的一种租赁方式
8、分成租赁:
承租方向出租方所交纳的租金是根据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确定。这种租赁形式全部租金同承租方的营业收入挂钩,承租方没有债务风险,对承租方来说,积极性很高,是最具灵活性的一种租赁方式。租期结束后,租赁设备可以以优惠的价格转让给承租方。
9、促销租赁
租赁国生产厂商或销售商与租赁公司合作,通过租赁扩大产品销售,减少应收帐款,加速资金周转,增加现金流量。
1.4.租赁行业的发展
国外发展状况:
融资租赁产生于二战之后的美国; 出现过剩,生产厂商为了推销自己生产的设备,开始为用户提供金融服务。1952年美国成立了世界第一家融资租赁公司,开创了现代租赁的先河。 在发达国家,租赁业是综合性的金融产业,其租赁渗透率为15%-30%之间。在美国,有80%的工程机械产品都是通过租赁的形式销售的。
国内发展状况:
我国融资租赁产生于1981年,改革开放初期基于外资融资引进技术和管理的需要。截至2015年3月,全国在册运营的各类融资租赁公司共约2121家。金融租赁公司30家(不含三家已获批筹建但未开业的公司),内资租赁公司191家(不含被取消试点资格的中国铁路工程机械租赁中心),外资租赁公司1900家。
从注册资本看,全国融资租赁公司注册资本总额达到6449.91亿元人民币,其中金融租赁972.01亿元,内资租赁898.93亿元,外资租赁4578.93亿元。
从地区分布来看,在全国34个省级行政区域中,融资租赁公司注册数量超过100家的地区有7个,分别为:上海、广东、天津、北京、江苏、浙江和山东。其中,上海、广东和天津三地的融资租赁公司注册总数量超过全国总数量的一半。
1.5.融资租赁行业监督
融资租赁公司分为三类。一类是银行系租赁公司,一类是厂商系租赁公司,还有一类是独立第三方租赁公司。
银行系租赁公司是由银监会审批和监管,根据2007年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对其实行严格的准入和管理。该办法从资本充足率、单一客户融资集中度、单一客户关联度、集团客户关联度、同业拆借比例等方面,对金融租赁公司制定了标准的监管指标,并对金融租赁公司信息披露、风险资产管理、呆账准备制度和及时足额计提呆账准备等作出规定。
银行系租赁公司的股东大都有银行背景,注册资本高,资金成本优势明显,客户类型一般为大型国有企业,业务模式主要是售后回租,且融资金额较大。因为融资租赁形式是银行信贷有效的补充,而且主要体现为融资功能,所以被业界戏称为“银行的信贷二部”。
厂商系融资租赁公司和独立第三方租赁公司是受商务部监管。为进一步完善融资租赁企业监管制度,提升融资租赁行业监管水平,规范融资租赁企业经营行为,防范行业风险,促进融资租赁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商务部制定了《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独立第三方租赁公司专业性强,业务操作灵活,具有良好的融资渠道。一般是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同时就将银行介入,一旦融资租赁合同签订,可立刻将业务转给银行,自身不承担业务风险。
厂商系租赁公司股东都是大型设备制造公司,希望通过融资租赁公司促进其设备销售。这类公司一般只针对本公司设备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因为这类融资租赁公司有厂商背景,对本公司设备及行业都很了解,有二手设备处理渠道,所以抗风险能力较强。
1.6.融资租赁的交易结构
1.7.融资租赁的对象和条件
租赁物可以是下列不动产类的固定资产:
1)、生产设备、通信设备、科研设备、检验检测设备、工程机械设备等各类动产;
2)、大型交通运输工具;
3)、其他可以租赁的资产。
承租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并持有经过年审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
2)、有良好的经营业绩支撑,其租赁费偿还对租赁项目产生的效益依赖性较小;
3)、在租赁前有足够的与租赁资产相匹配的净资产,有效净资产与租赁资产的比例视租赁企业的具体情况而定,但一般
不能低于1.5;
4)、具有较高盈利能力,现金流量净额为正值,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高于50%
5)、有详细的融资租赁计划和还款计划;
租赁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
2、产品有市场,投资收益率较高;
3、项目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1.8.融资租赁的特点
融资租赁是设备租赁的基本形式,以融通资金为主要目的。其特点是:
1、不可撤消。这是一种不可解约的租赁,在基本租期内双方均无权撤消合同。
2、完全付清。在基本租期内,设备只租给一个用户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累计总额为设备价款、利息及租赁公司的手
续费之和。承租人付清全部租金后,设备的所有权即归于承租人。
3、租期较长。基本租期一般相当于设备的有效寿命。
4、承租人负责设备的选择、保险、保养和维修等;出资人仅负责垫付货款,购进承租人所需的设备,按期出租,以及享
有设备的期末残值。
1.9.融资租赁的优势
中国融资租赁业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在近二十年来的发展过程中,融资租赁在电气设备、机械加工设备、医疗设备、通讯设备、环保设备、航空飞行器、教学科研设备、公寓酒店配套设备等方面发挥的作用尤为明显。对于中小企业,融资租赁的五个明显好处表现在:
一、缓解资金压力
企业以较少的资金获得机器设备的使用权,并通过租赁物产生的收益分期向租赁公司支付租金,租期结束后获得租赁物使用权。
二、程序简单快捷
融资租赁业务的审批环节少、决策时间短、手续简便快捷,可以满足企业对资金及时性的需要,更适应企业的经营规律与融资需求。
三、租赁成本较低
资金的支付滞后于资产的使用,有利于充分发挥资金的时间价值,以较低的成本提高了生产能力,避免了资金不足对生产能力的制约。
四、还租方式灵活
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规律、资金使用状况以及产品销售特点,自主选择合理的还款时间和金额。
五、拓宽融资渠道
以“融物”的方式实现“融资”的目的,使得企业资金来源多样化,不影响企业在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信贷额度。
六、优化融资结构
有助企业设计合适的资本结构,帮助企业充分利用财务杠杆融通资金、优化资产负债结构、调节资产收益率。
七、合理税收筹划
融资租赁租入的设备进行加速折旧,实现合理的调节企业税赋。租金可以增值税进项抵扣,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
1.10.融资租赁与分期付款的区别
融资租赁与分期付款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分期付款是一种买卖交易,买者不仅获得了所交易物品的使用权,而且获得了物品的所有权。而融资租赁则是一种租赁行为,尽管承租人实际上承担了由租赁物引起的成本与风险,但从法律上讲,租赁物所有权名义上仍归出租人所有。
二、融资租赁和分期付款在会计处理上也有所不同。融资租赁中租赁物所有权属出租人所有,因此,作为出租人资产纳入其资产负债表中,并对租赁物摊提折旧,而承租人将租赁费用计入生产成本。而分期付款购买的物品归买主所有,因而列入买方的资产负债表并由买方负责摊提折旧。
三、上面两条导致两者在税务待遇上也有区别。融资租赁中的出租人可将摊提的折旧从应计收入中扣除,而承租人则可将摊 提的折旧费从应纳税收入中扣除,在分期付款交易中则是买方可将摊提的折旧费从应纳税收入中扣除,买者还能将所花费的利息成本从应纳税收入中扣除,此外,购买某些固定资产在某些西方国家还能享受投资免税优惠。
四、在期限上,分期付款的付款期限往往低于交易物品的经济寿命期限,而融资租赁的租赁期限则往往和租赁物品的经济寿命相当。因此,同样的物品采用融资租赁方式较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所获得的信贷期限要长。
五、分期付款不是全额信贷,买方通常要即期支付贷款的一部分;而融资租赁则是一种全额信贷,它对租赁物价款的全部甚至运输、保险、安装等附加费用都提供资金融通。虽然融资租赁通常也要在租赁开始时支付一定的保证金,但这笔费用一般较分期付款交易所需的即期付款额要少得多(例如在进出口贸易中买方至少需现款支付15%的贷款)。因此,同样一件物品,采用融资租赁方式提供的信贷总额一般比分期付款交易方式所能够提供的要大。
六、融资租赁与分期付款交易在付款时间上也有差别。后者一般在每期期末,通常在分期付款之前还有一宽限期,融资租赁一般没有宽限期,租赁开始后就需支付租金,因此,租金支付通常在每期期初。
七、融资租赁期满时租赁物通常留有残值,承租人一般不能对租赁物任意处理,需办理交换手续或购买等手续。而分期付款交易的买者在规定的分期付款后即拥有了所交易物品,可任意处理之。
融资租赁的对象一般是寿命较长、价值较高的物品,如机械设备等。
1.11.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区别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供货人或出卖人的选择,从出卖人那里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交易。融资租赁的租金大致相当于以租赁物的购置金额为基数,按市场利率计算的本息合计值。从实质上讲,融资租赁相当于分期付款购买。在融资租赁交易中,承租人对租赁物几乎都要留购。在留购之前,租赁物的所有权暂时是出租人的。留购的金额一般是象征意义的价格(比如100元/台套)等,通过对租赁物的留购,出租人才能把租赁物的所有权转给承租人。融资租赁一般都有三方(出租人、承租人、出卖人)参与,至少由两个合同(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的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和出卖人之间的购买合同)构成,是一种融资和融物为一体的综合交易。购买合同的买方是出租人,但购买决策人是承租人。供货人根据购买合同的约定,向承租人交货。融资租赁是指:在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或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不小于租赁资产原帐面价值90%以上的租赁。
经营租赁是一种短期租赁形式,它是指出租人不仅要向承租人提供设备的使用权,还要向承租人提供设备的保养、保险、维修和其他专门性技术服务的一种租赁形式。经营租赁是—项可撤消的、不完全支付的短期租赁业务(融资租赁不得随意撤销)。其业务特征表现为:
1、租赁物件的选择由出租人决定;
2、租赁物件一般是通用设备或技术含量很高、更新速度较快的设备;
3、租赁目的主要是短期使用设备;
4、出租人既提供租赁物件,又同时提供必要的服务;
5、出租人始终拥有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并承担有关的一切利益与风险;
6、租赁期限短,中途可解除合同;
7、租赁物件的使用有一定的限制条件。
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有什么区别?融资租赁的租金是使用资金的对价,租金由取得贷款的本金、利息和出租人赚取的利差构成。假如使用"等额本金法"计算租金,由于利息随着本金的减少而减少,租金是逐年递减的。经营租赁的租金是使用物件的对价,与出租人取得设备的资金成本无直接关系。但是,出租人收取的租金应足以计提设备折旧和支付营业税,还必须足以支付出租人购置该设备资金的利息,以及取得合理的利润。在经营租赁中,物件由出租人购买供承租人使用,也可以由出租人按承租人的指定购买来供承租人使用,租赁金额和租赁期限不能"饱和"。在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或最低收款额限制不得大于租赁资产原帐面价值的90%。租赁期不得超过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的75%。经营租赁的租期结束后,承租人对租赁资产有三种选择(退还、续租、留购),出租人要承担设备的余值风险。经营租赁的留购价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计算。
1.12.融资租赁与担保的区别
融资租赁是一种创新的融资工具,担保是一种增信的中介服务。担保本身是不能提供资金的,但担保可以为多种金融工具增信,既可以为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做增信,也可以为银行信贷做增信,也可以为融资租赁做增信。所以两者一个是融资工具,一个是增信的中介服务,这就是融资租赁和担保最本质的区别。
一、功能定位:融资租赁直接借出机器设备等(租赁)物,实际借出的是资金。在中国金融严格监管体制下,融资租赁有三种业态。其中金融租赁属金融业,金融租赁公司是非银行金融机构,由银监会监管;外资融资租赁公司由商务部监管;由一般(经营性)租赁公司升格为融资租赁公司(试点单位),则由商务部监管。融资担保则是金融服务中介,主要以自身的信用,在借款人(企业、客户)和贷款人(银行等)之间发挥专业的中介桥梁作用,提供风险分散服务,因此担保并不直接借贷资金,只有代偿后,才由虚拟的债权人(或有债权人)转变为现实的债权人。
二、报表(资产)反应:担保责任不进入资产,租赁物则进入资产。融资租赁公司出租的租赁物(如机器设备等)在租赁期内的所有权属于租赁公司,因而完全作为公司的资产(流动资产)在资产报表中充分反应。由于担保责任形成时,对于担保公司只是或有债权,因而担保责任不能以资产(债权)名义进入公司资产负债表(而只要代偿后,才列入暂付款或应收款)。因此,虽然担保公司可以承担的担保责任额可按资本金的1:5~10倍放大。但担保公司资产负债表反应的资产基本上对应的是资本金+风险准备金+未分配利润。即是说,基本上是以资本金为主,资产放大效应小。而融资租赁公司只要经营良好,融资渠道通畅,可按净资产的10倍做大租赁资产。现实经济生活中,全球和全国都有著名的租赁大公司,而担保公司的市场影响则要少得多。
三、 经营风险:融资租赁的风险最低,而担保的风险最大。融资租赁是物权和债权的结合。即是说租赁公司作为出租人,首先是拥有出租物的所有权,同时还要求承租人(作为债务人)尽可能提供资产抵押及第三方租金担保及余值担保。因此,在同等条件下,融资租赁的风险比银行都低,是所有债权人中,风险最低的。而担保,往往是借款人离银行放贷门槛尚有一定差距,要求担保公司担保后才可放贷。显然,担保的客户比银行直贷的客户的质量低。
实际工作中,担保与银行抵押的差别在于:担保可接受已付款但缺证(土地、房产)资产作反担保;在量上,作为反担保措施的资产的抵押担保率高于银行,优质资产抵押担保率可达100%及其以上。可见担保在债权人及准债权人中,承担的风险是最高的。债务人违约后,担保人获得的保障最低。从另一个角度讲,租赁是富人的游戏,即越是发达的国家和越好的企业,融资租赁用得越多。
1.13.融资租赁与银行贷款的区别
融资租赁是集金融、贸易、服务为一体的知识密集型边缘产业。出租人借助租赁这个载体,拓展出既能减少风险,又能增加收益的交易模式。融资租赁作为一种金融创新、贸易创新,在国际上是仅次于银行信贷的第二大融资方式,对推动国民经济发展、加快企业技术创新、促进国际贸易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被誉为金融领域的“朝阳产业”。融资租赁与银行信贷相比,有以下优势:
一、融资额度:银行贷款受国家宏观调控及央行信贷政策的影响较大;而融资租赁的融资额度依客户资质条件和设备价值决定,额度范围较大。另外,融资租赁具有双向逆市发展的优势,在经济繁荣时期,银行信贷政策宽松,融资租赁能充分发挥融资功能,为企业创造融资机会,推动经济蓬勃发展;在经济萧条时期,融资租赁业既担当起“强心针”角色,又充分发挥其促销功能,推进投资和消费,刺激经济发展,为经济发展注入新鲜血液,促进经济良性发展。融资租赁是刺激投资、克服投资萎缩的有效手段,可在一定程度上避开国家货币政策波动的影响,对企业稳定发展和国家宏观经济持续稳定增长起积极作用。
二、融资期限:银行一般以一年期以下流动资金贷款为主;融资租赁一般可为3-5年,融资租赁的期限比银行信贷的期限要更长。
三、还款方式:银行信贷还款方式比较单一,而融资租赁一般是分次偿付租金,可以按月,可以按季,也可以按年,双方可以根据企业的生产周期来确定。分次偿付租金方法有许多种,但金额在一开始就精确地确定下来,可以每次金额相同,也可以先多后少或先少后多,直到最后付清全部本息。这样非常符合大多数企业“一次投入,分次产出”的生产规律。
四、融资租赁作为一种现代融资方式,与银行信贷相比,对于出资者来说更加安全。融资租赁方式是由出租人主要是专业融资租赁公司直接将承租人主要是企业所需的租赁物件主要是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购进后,交由承租人使用,定期偿付租金的融资方式。租金付清之前该租赁物件产权归出租人,租金付清后,产权转给承租人。这种方式对出资人来说,可以避免两种风险,一是避免企业挪用贷款;二是贷款购进的设备在企业未完全付清租金之前,其所有权归金融机构所有,金融机构可以任意处置,对于金融机构来说安全性大大优于银行信贷,这也是为什么发达国家融资租赁业务发展快,在整个融资中比重越来越高的原因。
五、表外融资优势:对融资需需求较大的企业而言,资信状况非常重要。因为银行信贷一般体现为企业的负债,从而会影响企业的再融资能力。而融资租赁属表外融资,企业不但可最高按租赁物的百分之百价值进行融资,节省流动资金,而且可维护现有信用额度。通过这种表外融资,企业可扩大资金来源,突破当前预算规模的限制。对于运营一段时期后资金大量固化、沉淀的企业,还可以采用售后回租的办法进行表外融资。通过售后回租,可以释放流动资金,满足企业改善财务状况、盘活存量资产的需要,从而在不影响企业对资产继续使用的情况下,将物化资本转化货币资本,保持企业资金的流动性。
六、手续简便快捷优势:中小企业经营灵活、应变力强,在资金需求上呈现“急、少、频”的特点,具有极强的时效性。而银行信贷手续冗繁、环节多、时间长,往往等贷款落实已贻误商机,无法满足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而在融资租赁交易中,中小企业只需根据需要直接租赁设备。在同等条件下,融资租赁比银行贷款环节少、时间短、手续简便快捷,因而更适应中小企业的经营规律与融资需求特点。
七、完全融资优势:银行信贷是一种不完全融资,银行为保证信贷资产的安全,不仅需要中小企业向银行提供抵押,而且还会对抵押物实行较低的折扣率,一般贷款金额为抵押物评估价值的30%.与银行信贷相比,融资租赁具有完全融资的优势,融资租赁实际上是出租人对承租人的100%完全融资,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的是相当于设备价格的等价物。
八、低成本优势:企业可以利用较少的租金获得设备的使用权,创造利润,实现经营目的。资金的支付滞于资产的使用,有利于充分发挥资金的时间价值,使企业利用有限的资金创造更大的价值。企业利用设备边生产、边创利、边付租金,以较低的成本提高了生产能力,避免了资金不足对生产能力的制约。
融资租赁不仅可以疏通企业融资难的困境,而且可以向企业提供资产管理、投资咨询、管理咨询、资本运作等方面的综合服务,弥补企业在某些方面的不足。
1.14.融资租赁在企业财务决策中的作用
对承租企业而言,融资租赁具有相对其他融资方式的一些独特特点。
首先,承租人可达到分期付款的目的。对企业而言,保持较高的资金流动性是财务管理追求的重要目标之一,并不是每个企业都能有充足的现金和流动资产,再融资能力也受到多方面因素的限制,因而一种能很好提高企业流动能力的途径会受到相当企业的欢迎,融资租赁由于其分期付款的特点解决了企业的投资需要,在不占用过多资金的前提下使其流动能力得到提高,是企业融资的一种较好方式。
其次,承租方可以取得税收优惠,是众多企业采取这种工具的重要原因。一些国家为鼓励投资,专门为融资租赁提供了税收优惠,如在融资租赁所有权转移到承租方时,承租人通过租赁融资的设备项目可以选择加速租赁物件的折旧,利用折旧冲减当期利润,降低所得税基,从而实现延迟纳税,又如在一些国家融资租赁发展初期,采取了特定领域投资的税收减免政策,承租人通过融资租赁可以直接或分享出租人在特定领域进行租赁投资中获得的投资税收减免;
第三,承租方可利用融资租赁改善财务状况。现代租赁的特点是其创新性,各种租赁方式被创造出来,为具有不同需要和偏好的投资者所运用。回租即是其中一种重要的方式,承租人通过将现有资产出售给出租人,出租人再将该资产出租给资产出售企业,通过这种方式,承租人仅付出当期租金,但获得了出售资产的现金流,实现了当期现金状况的改善;另外很多企业通过利用经营性租赁方式实现表外融资,既实现了投资的目的,又改善了表内财务状况。
因此,在企业进行资本结构设计,选择融资工具时,通常根据资产负债情况,财务杠杆的运用和风险情况来选择,融资租赁工具提供了一种较好的选择,在企业财务决策中,融资租赁往往被一些现金流不足、财务风险较高的新企业和中小企业所采用。
1.15.融资租赁在盘活闲置资产方面的作用
融资租赁中的售后回租可以使企业盘活现有资产,它使设备制造企业或资产所有人(承租人)在保留资产使用权的前提下获得所需的资金,同时又为出租人提供有利的投资机会。
其特点和特征如下:
1、在出售回租的交易过程中,出售/承租人可以毫不间断地使用资产;
2、资产的售价与租金是相互联系的,且资产的出售损益通常不得计入当期损益;
3、出售/承租人将承担所有的契约执行成本(如修理费、保险费及税金等);
4、出售/承租人可从出售回租交易中得到纳税的财务利益。
售后租回是一种集销售和融资为一体的特殊形式,是企业筹集资金的新型方法,通常指企业将现有的资产出售给其他企业后,又随即租回的融资方式。它是目前西方发达国家常用的筹资方式之一。在售后租回交易中,承租人与出租人都具有双重身份,进行双重交易,形成资产价值和使用价值的离散现象,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交易业务的双重性
售后租回交易双方具有业务上的双重身份,因而业务处理上具有重叠性。其一,资产销售方同时又是承租人,一方面企业通过销售业务实现资产销售,取得销售收入,另一方面又作为承租方向对方租入资产用于生产过程,从而实现资产价值和交换价值,具有经济业务的双重身份。其二,资产购买者同时又是出租方,企业通过购买对方单位的资产取得资产所有权,同时又作为出租方转移资产使用权,取得资产使用权转让收入,实现资产的使用价值的再循环,具有业务上的双重性,是融资产销售和资产租赁为一体的特殊交易行为。
2、资产价值转移与实物转移相分离
在售后租回的交易过程中,出售方对资产所有权转让并不要求资产实物发生转移,因而出售方(承租方)在售后租回交易过程中可以不间断地使用资产。作为购买方即出租方,则只是取得资产的所有权,取得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与报酬,并没有在实质上掌握资产的实物,因而形成实物转移与价值转移的分离。
3、资产形态发生转换
售后租回交易是承租人在不改变其对租赁物占用和使用的前提下,将固定资产及类似资产向流动资产转换的过程,从而增强了长期资产价值的流动性,促进了本不活跃的长期资金发生流动,提高了全部资金的使用效率。这样,一方面解决了企业流动资金困难的问题,另一方面盘活了固定资产,有效地利用现有资产,加速资金再循环,产生资本扩张效应。
4、资产转让收益的非实时性
《企业会计准则——租赁》规定。卖主(即承租人)不得将售后租回损益确认为当期损益,而应予递延,分期计入各期损益。一般认为,资产转让收益应计入当期损益,而在售后租回交易中,资产的售价与资产的租金是相互联系的,因此,资产的转让损益在以后各会计期间予以摊销,而不作为当期损益考虑。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防止承租人利用这种交易达到人为操纵利润的目的,同时避免承租人由于租赁业务产生各期损益的波动。
1.16.如何利用融资租赁进行税收筹划?
一、租赁的分类与税务处理
按照租赁资产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分类,租赁分为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两种形式。
融资租赁是指本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如果一项租赁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那么该项租赁应分类为融资租赁。
对于融资租赁,其税务处理如下:
(一)融资租赁发生的租赁费不得直接扣除,承租方支付的手续费,以及安装交付使用后支付的利息等可在支付时直接扣除;
(二)融资租赁设备可以计提折旧并在税前扣除,而租赁费高于折旧的差额也可以税前扣除;
(三)租赁费通过举债支付,其利息可以在税前列支。
如果一项租赁实质上并没有转移与资产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那么该项租赁应归类为经营租赁。所以,一项租赁归类为融资租赁还是经营租赁依赖于租赁的实质而不是合同的形式。
对于经营租赁,其涉税处理如下:
(一)可以避免因长期拥有设备而承担的负担和风险;
(二)支付的租金冲减企业的利润,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三)当出租人和承租人同属一个大的利益集团时,租赁形式最终将会使该利益集团可以实现利润合理转移,这是典型的租赁节税效应。
二、租赁形式的选择
对于融资性租赁,由于会计处理要求确认租赁资产和租赁负债,作为一种表内筹资方式,会给承租人带来不利影响:由于企业债务金额上升,已获利息倍数、净利润率、资产收益率、股本收益率等指标就会下降,资产负债率就会上升。承租人一般不欢迎租赁合同被划分为融资租赁,那么如何才能规避呢?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定,对租赁的分类,应当全面考虑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所有权是否转移、承租人是否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租赁期占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的比例等因素;同时依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考察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来具体区分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一般在租赁合同中不要涉及资产所有权的转移和廉价购买权问题,或将租赁期设定为租赁资产有效经济年限的75%稍短一些即可,这样可以避免被认定为融资租赁。